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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我校2018年度“巾帼文明示范集体”的通知
2019-03-14 11:15  

各分工会、工会小组:

按照上级工会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拟于2019年三.八妇女节开展《巾帼文明示范集体》推荐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评范围:

我校以女性为主体的集体(部门、教学单位);

二、推荐条件:

1、争创的集体成员中女性占60%以上,领导成员(中层)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。

2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,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,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校纪校规、工作规程和服务规范,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3、领导重视,将创建活动列入本部门(单位)工作计划,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,为创建活动提供各项保障。同时围绕学校中心任务,广泛组织岗位培训、岗位竞赛等活动,提高女教职工的岗位技能。 

 4、注重学习、不断进取,业务水平高,刻苦专研,开拓创新,工作业绩突出。内部管理规范,有明确的争创目标,有切实可行的学习、管理、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。 

5、全体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 “四有”(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)、“四自”(自尊 自信 自立 自强)精神,爱岗敬业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师德师风,岗位技能精湛,创新增效,团结协作,在工作中贡献突出,在单位、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性、代表性和影响力。

6、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优质服务,自觉奉献社会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有良好的社会信誉。

7、部门(单位)有如下之一者,取消参评资格:

⑴部门(单位)成员有违纪违法的。

⑵部门(单位)成员在工作中有失职、渎职的。

⑶部门(单位)服务意识差,被有关部门或人员投诉而查实的。

⑷近三年有责任事故的。

三、推荐要求:

  1、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评工作,做好宣传动员,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部门(单位)申报与推荐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申报,严格把关,推选出有示范带动作用、影响范围广、创评事迹突出的集体。

2推荐的部门(单位)要认真填报《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“巾帼文明示范集体”申报登记表》(见附件)。申报登记表仅限一张纸正反面使用,填写主要事迹、突出重点,文字在500字以内。推荐材料一式一份,由推荐部门(单位)签字盖章及所在分工会审定签字后与电子文档于2019315日(星期五)前报校工会。

3、根据推报情况,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开展校园民主测评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并进行校园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文件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对获奖部门(单位)颁发“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巾帼文明示范集体”牌匾。

 

 

 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937

附件【2019年文产院巾帼文明集体申报表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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