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“优秀工会积极分子”评选办法

发布日期:2019-03-14    浏览次数:

(试行)


   第一条  为表彰优秀,更好地调动我校广大工会会员工作积极性,推动我校工会工作健康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  “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
  1、关心、热爱工会工作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;
  2、主动承担工会工作任务,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受到广大教职工的一致好评;
  3、热爱本职工作,全年工作无重大差错或责任事故;
  4、在同等条件下,参加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(校级)各项竞赛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的会员优先评选。
  第三条  “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推荐,填写《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》(见附表)报校工会审批。
  第四条  各分工会推荐名额应控制在会员总数的15%以内。
  第五条  “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校工会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、奖金。
  第六条  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2月份。
  第七条  本条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 

上一篇